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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示图片上烟盒 不能等了
2016-06-01  点击:[]

今年5月31日是第29个“世界无烟日”,日前,《广东省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制吸烟条例(送审稿)》在省卫计委主任办公会上原则通过。《条例》中规定:在广东出售的品牌香烟盒上的警示图片应覆盖香烟盒30%以上面积。

(5月31日《新快报》)

对于吸烟者而言,“公共场所禁烟”等立法层面的举措仅是一种外部环境压力,要真正达成禁烟的目的,更需要吸烟者有内在动力。经验已经证明,改变烟草包装,烟盒上印刷警示图片是唤起烟民自觉意识的有效方式。比如,2012年澳大利亚实施烟草“换装”后,烟民每日吸烟率由51%锐降至12.8%。这表明,烟盒印上警示图片,于控烟已是势在必行。

从世界范围来看,截至2015年,全世界有85个国家和地区实施烟盒图形警示,图形警示面积大于50%的国家有60个。连中国出口国外的卷烟,烟盒上也都印有大幅警示图片。可以说,“警示图片上烟盒”早已是国际惯例。今年“世界无烟日”主题确定为“为平装做好准备”,所谓平装,即对烟草进行标准化包装,降低烟草制品的吸引力,增强警示图片的有效性。试想,按照2014年我国卷烟产量约1304.9亿盒计算,如果每个烟盒上都印上警示图片,可不就相当于逾千亿份“戒烟读本”。

反观国内目前的烟草包装,烟盒上的“吸烟有害健康”已然沦为空话、套话、废话,更何况其基本采用了《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》的字体最低值,几无视觉冲击力、警示性。对此,早在2014年11月,国家卫计委起草的《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(送审稿)》就拟规定,烟草制品包装上的图形警示面积不得小于包装面积的二分之一,已对这一问题予以正视。此番《广东省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制吸烟条例(送审稿)》对“警示图片上烟盒”的规定虽属旧事重提,但笔者期待这切中要害的一步能踏实走出去。

“警示图片上烟盒”的动议早已有之,之所以迟迟未能走出纸面,始终难以脱下美丽的“画皮”,绝非烟草商和反对者所说的因为“文化习俗不适应”,说到底,还是由于行业利益作祟。让烟草商主动将警示图片上烟盒“自我揭短”,无异于“与虎谋皮”。要扭转这一点,首先需要从供给端施压,推动烟草业从增量扩能的老路,逐步迈向减量提价深度转型之路;其次,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作用,在全社会形成这样一种法律环境和制度常态——不守法就会受到严厉处罚,烟草产品在市场上就无立足之地,只有死路一条。

必须意识到,只有站在维护公民健康的角度,从改变烟盒外观入手,实现烟草消费减少、烟草危害减少,无烟社会才有望早日到来。(李明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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